為履行中國入世加入WTO的承諾,適應我國 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技術評價機制,我國根據四個統一的原則建立了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簡稱CCC)。
CCC是對原有進出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CCIB)、安全認證強制性監督制度(長城),入網許可 證制度、銷售許可制度、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國家認監委根據國務院賦予的工作職責,于2001年12月3日對外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19大類132種產品的認證申請。
今年5月1日,將對這些產品的認證開始實施執法監督(現推遲至8月1日)。
免辦CCC說明:
這部分產品范圍包括:
1、為科研、測試需要進口和生產的產品;
2、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3、根據外貿合同,專供出口的產品(不包括該產品有部分返銷國內或內銷
的);
4、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需要進口的零部件;
5、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而進口和生產的產品;為已停止生產的產品提
供的維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況的產品。
對可免于辦理3C認證的產品,生產廠商或代理人應向中國國家認證可監督
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 提交符合免辦條件的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
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形式試驗報告)等,經批準獲得《免辦強制性產品認
證證明》自2003年5月1日起開始辦理并生效。另外,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
理委員會還規定,對上述免辦3C認證的產品范圍是第2條、第3條的產品,
國內組裝廠或國內生產廠可依據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國家直屬的檢驗檢疫局
或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辦理免辦證明。 |